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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查公司: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11-18 访问量:175 来源:本站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的内容,以下就跟着诉宁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成都市调查公司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另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  1、一般情况:是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以离婚协议为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特殊情况:(1)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协商向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请求适当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成都婚外情调查取证。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过程中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以上,夫妻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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