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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外遇调查取证:继承的遗嘱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05-02 访问量:374 来源:本站
继承的遗嘱书怎么写 遗嘱其实在我国还是不要流行的,因为传统原因,大家都觉得订立遗嘱有种不详的意味。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继承的遗嘱书怎么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的遗嘱书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XXX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遗嘱的特征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遗嘱的类型是哪些  1、公证遗嘱。即成都侦探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的遗嘱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遗嘱可以遵从当事人意思确定继承人。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成都市私家侦探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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