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侦探资讯 >> 法律法规

侦探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136-6621-2518
邮箱: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在线咨询

成都侦探:单纯解除同居关系而无财产和子女抚养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3-05-02 访问量:348 来源:本站
单纯解除同居关系而无财产和子女抚养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成都市侦探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未婚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也不予禁止,当事人不能诉请人民法院解除这种同居关系。但是,无论是前面所说的“非法同居关系”,还是未婚男女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成都杰帮金尚

公司致力于成都侦探调查、成都私家调查、成都私人调查、成都婚姻外遇调查、成都商务调查、成都出轨调查、成都婚外情取证、成都小三调查、成都婚姻调查公司、成都证据调查公司。通过线上指导+线下实操,已为国内近万情感受困人士提供真相调查与情感服务! 在线咨询
136-6621-2518